導語:國外媒體今天撰文稱,在蘋果訴三星案開庭后,蘋果高管披露了大量內幕,希望借此說服陪審團支持己方主張,針對三星產品發布永久禁令,并獲得巨額賠償。
以下為文章全文:
對簿公堂
在蘋果訴三星(微博)專利侵權案第一周的庭審中,一名蘋果營銷高管披露了該公司對免費新聞和產品植入的依賴。在這起官司中,原被告雙方都試圖說服陪審團相信,對手侵犯了己方的設計和技術專利。
蘋果高管在加州圣何塞聯邦法院出庭作證時,披露了iPhone的早期規劃,以及公司內部圍繞是否推出小尺寸iPad展開的討論。蘋果全球營銷高級副總裁菲爾·席勒(Phil Shciller)則專門闡述了蘋果如何從全球媒體的關注中獲益。
由于蘋果的內部工作一向對外保密,因此這給了外界一次難得的機會,得以一窺蘋果的決策流程。蘋果希望通過這種開誠布公的態度獲得陪審團的信任,最終贏得本案。
蘋果和三星是全球高科技手持設備領域的最大廠商,這類設備將手機與電腦的功能融為一體。為了在這個規模達到2191億美元的行業占據主導,雙方的專利戰火已經蔓延到4個大陸,但本次庭審則是首次在美國陪審團面前對簿公堂。
25億索賠
蘋果希望向三星索賠25億美元。三星也提起反訴,指控蘋果侵犯其2項標準要素專利和3項實用新型專利。蘋果此前已經成功在美國申請到三星平板電腦的臨時禁售令,該公司希望獲得永久禁令,并將范圍擴大到三星智能手機。
三星律師則認為,蘋果不能主張“對矩形的壟斷”。蘋果律師則認為,iPhone、iPad與三星智能手機、平板電腦之間的相似度超出了可以接受的模仿范圍。
該案涉及的一項技術是當用戶滑動到網頁或圖片底部時,出現的屏幕反彈效果。蘋果稱,三星在自家的智能手機中采用了類似的功能。另外一項專利則是使用手指放大圖片或文件的方式。蘋果認為,三星同樣抄襲了該專利。
懲罰律師
在上周五的舉證環節開始前,美國地區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駁回了蘋果懲罰三星律師的申請。
蘋果8月1日提交申請稱,三星律師授權于7月31日發表的聲明,旨在通過新聞媒體向陪審團傳達己方觀點,對蘋果的核心主張進行爭辯。
科赫上周五表示,三星及其代理方Quinn Em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律師事務所“披露了他們均明知應對外保密的證據”,她保留進一步調查此事的權利。
科赫法官對陪審團成員進行了逐一面試,詢問他們在7月31日聽取證詞后,是否看過或聽過與該案有關的任何內容。她最終認定,陪審團能夠繼續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場,可以繼續履職。
小尺寸iPad
根據上周五的證詞,蘋果高管還曾就是否推出小尺寸iPad展開過爭論。一位三星律師展示了蘋果互聯網服務高級副總裁艾迪·庫伊(Eddy Cue)的一封郵件,他在郵件中主張開發7英寸平板電腦。在2011年1月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庫伊還談到他試圖說服蘋果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開發小尺寸iPad。喬布斯已于2011年10月去世。
席勒透露,在第一代iPhone 2007年1月發布后,以及同年晚些時候上市后,蘋果決定短期內不花錢做任何廣告。
“我們沒必要做廣告。”席勒說。他看到了一些對iPhone和iPad的狂熱好評,認為這遠比廣告更能營造聲勢。
席勒表示,三星利用蘋果的設計和營銷成就推出了類似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這給產品推廣“帶來了巨大的問題”。
混淆產品
“用戶對哪款產品出自哪家廠商感到迷惑,”他說,“這對用戶看待蘋果的方式產生了影響。”
但三星律師比爾·普萊斯(Bill Price)隨后對這一說法進行質疑。他問席勒,蘋果為什么不在iPhone頂部增加Logo,或者發布廣告?
席勒則回答道,毫無修飾的正面設計很獨特,“我認為人們已經將此視為蘋果的獨創。”
席勒稱,他專門研究過涉案的三星手機,并認定的確可能產生混淆。
“消費者會將Droid Charge誤當做iPhone購買嗎?”普萊斯問。
“我相信他們可能混淆。”席勒答。
“難道僅僅一個‘可能’,就成了蘋果數十億美元索賠的根據?”普萊斯問。
這一問題引發了蘋果律師的反對,科赫法官也認同蘋果的觀點,并要求三星律師撤銷問題。
iPhone開發
當天晚些時候,負責iPhone和iPad軟件開發的蘋果高級副總裁斯科特·福斯特(Scott Forstall)闡述了iPhone的開發過程,并首次在庭審中向陪審團詳細闡述了涉案專利。
福斯特稱,蘋果2004年開始開發iPhone,原因是公司高管對他們自己使用的手機不滿。該公司當時已經開始開發iPad,并在從事觸摸屏技術的研發。蘋果當時暫時擱置了平板電腦計劃,并將觸摸屏技術整合進iPhone。
福斯特稱,iPhone項目是最高機密。他受命負責iPhone軟件開發。喬布斯還特意對他強調,不能讓公司之外的任何人參與該項目。
蘋果使用各種顏色來描述這些項目,第一代iPhone被稱作“紫色”。福斯特團隊所在的樓層禁止其他員工進入,而且專門安裝了監控攝像頭。
搏擊俱樂部
“我們還掛起了“搏擊俱樂部”的牌子。”福斯特說。他指的是布拉德·皮特(Brad Pitt)主演的同名電影。“‘搏擊俱樂部’的第一條規定就是不能談論‘搏擊俱樂部’。”
福斯特表示,他是該案涉及的’163號專利的發明人之一。通過該專利,用戶便可雙擊某網站上的新聞報道,并適當調整尺寸和位置。
三星律師凱文·約翰遜(Kevin Johnson)問福斯特,他是否知道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在接受該專利時,已經縮小了部分主張或元素的適用范圍?
福斯特表示并不知情。
約翰遜又問福斯特,是否知道已經存在“先有技術”,并因此導致該專利適用范圍縮小?
福斯特也表示并不知情。
該案庭審定于8月6日重啟。(書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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