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以手機為平臺的移動互聯網,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具有網絡資源優勢的運營商,與兼具客戶資源優勢和業務優勢的互聯網公司之間的競爭和沖突加劇已不可避免,這對基礎運營商提出新的要求。同時,隨著移動互聯網產業鏈的擴張,融合性監管顯得尤為必要和復雜
■本報記者 林琳
中移動與QQ的流量之爭暫告一段落,但由于所引發的流量之爭卻成為監管部門、運營業、IT業界在2011年實際經營過程中不可忽視的環節。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當外界把目光集中在中國移動總裁李躍是否會見了騰訊董事會主席馬化騰的時候,中國移動內部則對此并不感興趣。近兩年來,數據業務流量被騰訊等公司無償占用,讓中移動真正頭痛不已。對內改革管理體制,對外修改與合作伙伴之間的游戲規則,已經成為中國移動2011年無法回避的難題。
流量經營在基礎電信企業有何重要性?移動互聯網時代,運營商的流量經營該如何做?企業之間跨界經營越來越多的融合發展背景下,給監管提出哪些新問題?為了更好地了解這些內容,記者采訪了工信部電信研究院丁道勤研究員。
運營商的流量經營之痛
記者:中國移動與騰訊QQ之爭說明了什么?流量經營對基礎電信企業有何重要性?
丁道勤:隨著3G和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通信業的商業模式也隨之發生變化,中國移動與騰訊公司的流量之爭不可避免,也印證了移動互聯網發展的趨勢。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社交網站與社交媒體飛速發展,例如國外的Facebook和Twitter等應用,這種通過圈子來傳播的新媒體更接近信息傳播的末端,一旦迅速發展,就會是爆炸式的,類似QQ、微博和視頻分享等業務對流量需求的增長也會是爆炸式的?;ヂ摼W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以手機為平臺的移動互聯網,而中國移動和騰訊兩家公司分別掌握了最大的通道和最大的用戶群,雙方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競爭和沖突加劇已不可避免。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流量經營對運營商非常重要,移動互聯網業務的發展對流量需求很大。近兩年來,讓中國移動尤為頭疼的問題是,中國移動的數據業務流量被騰訊等公司無償占用,給中國移動帶來的收益遠遠小于投入成本,而且這個問題,將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愈演愈烈。
做好智能管道是運營商的出路
記者:移動互聯網時代,基礎電信企業與互聯網企業之間的競爭會呈現哪些特點?
丁道勤:未來移動通信與互聯網將逐漸走向融合,主要體現在終端的融合、網絡的融合以及業務內容的融合上。移動互聯網時代為移動通信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各種從互聯網上移植過來的下載、郵箱、搜索、博客、即時通信、電子商務、拍賣和網絡電話等業務正在通過手機終端得到日益廣泛的應用和普及。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基礎電信企業好比高速公路的搭建者,一方面,需要修好高速路以供越來越多的汽車奔跑,但另一方面其路況越好,奔跑的汽車越多越快,需要支付的各項維持費用越高,反而使其虧損越大。也即基礎電信企業需要有充足的帶寬和流量來支撐和保障日益復雜的互聯網業務應用,但移動互聯網時代下的互聯網業務應用日益豐富,例如未來微博和視頻分享業務的發展,也可能像騰訊QQ那樣占用越來越多的流量空間。這樣,基礎電信企業的流量經營會陷入一種投入越多虧損越大,再虧損也需要持續投入的循環尷尬局面。
因此,移動互聯網分化成基礎電信企業(系統門戶側)、終端廠商(終端門戶側)及互聯網企業(業務門戶側)之間爭奪掌控用戶使用習慣的競爭,這將進一步加劇基礎電信企業的“管道化”趨勢,業已成為了移動互聯網商務模式的最大特征,基礎電信企業日益淪為管道商角色和地位?;A電信企業雖具有網絡資源優勢,但互聯網企業具備客戶資源優勢,又兼具業務優勢,基礎電信企業的移動網絡資源有限,日益豐富的智能終端的發展將快速耗盡這些資源。所以,在新形勢下,基礎電信企業商需要調整其流量經營的商業模式,實施精細化流量經營策略,做好智能管道,主導合作平臺運營。
監管目標需著眼保護消費者權益
記者:中國移動與騰訊QQ之爭是不是給監管提出了新的問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融合性監管是不是越來越顯得有必要?
丁道勤:中國移動與騰訊QQ流量之爭雖沒有像3Q那樣公開全面爆發,雙方公司也均低調否認,但也給監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問題,如何防范基礎電信企業與互聯網企業之間非理性競爭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監管機構需要提前謀劃。
2011年1月12日,工信部就在其官網上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無疑將對規范互聯網市場秩序起到積極作用。其第6條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市場活動中不得有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或者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二)無正當理由,擅自對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因非人為因素與已有的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不兼容時,未主動向用戶進行客觀提示,或欺騙、誘導用戶做出選擇;(三)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運行,或者修改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內容,或者攔截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信息;(四)通過任何方式誤導、欺騙、強迫用戶卸載或關閉其他合法產品或服務;(五)其他有悖公平競爭的行為。其中第(二)、(三)項內容可以適用于皆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基礎電信企業與互聯網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個人覺得出臺《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發點主要還是為了規范3Q事件引發的類似互聯網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至于基礎電信企業與互聯網企業之間的競爭規范還有待監管機構出臺進一步細化政策。
移動互聯網產業鏈環節主要包括用戶、終端門戶、隨身音信、移動商務、娛樂交友、互聯網、移動網、系統側門戶、鈴音、新聞、支付、游戲、業務平臺、內容平臺等,主要分為基礎電信企業(系統門戶側)、終端廠商(終端門戶側)及互聯網企業(業務門戶側)等幾個層面,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融合性監管顯得尤為必要和復雜,但監管的目標需要著眼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以及移動互聯網產業鏈各環節主體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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