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皇明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質疑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以下簡稱江蘇質檢院)與企業聯合騙取國家太陽能節能惠民補貼一事有了重大進展。針對皇明公司提出的檢測報告中的三大疑點,江蘇質檢院昨天在其官網上進行了回應,承認為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出東方”)出具的80份檢測報告不符合申報規定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要求,但同時表示愿對出具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結論負責,并愿接受其他權威機構復檢和上級部門核查。
皇明公司技術總監張立峰在10月1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由江蘇質檢院出具的379份太陽能熱水器能效檢測報告存在三處重大疑點:一是將檢測地點放在被檢測企業,委托其進行檢測,違反了申報規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要求;二是每臺熱水器的檢測時間只有4天,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檢測周期要求;三是在可計算時間內所有工位只能滿足152臺熱水器的檢測要求,與江蘇質檢院宣稱“擁有779份報告的測試能力”相去甚遠。
10月28日,江蘇質檢院在官網上發表了《關于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檢測情況的補充說明》一文,對皇明公司提出的三大疑點進行了回應。江蘇質檢院表示,該院自2012年2月15日起接受太陽能熱水器委托檢驗業務,用3個多月的時間對379臺太陽能熱水器進行了能效檢測,并于6月初集中出具了同等數量的型式檢驗報告和相應的能效檢驗報告。
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行業節能惠民工程申報文件明確規定,型式檢驗報告和能效檢驗報告都要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江蘇質檢院出具的報告是否具有“第三方檢測資質”成為爭議的焦點。江蘇質檢院承認,這批報告確實不符合節能惠民補貼申報規定中關于對“第三方”的要求。該院稱,今年6月1日,太陽能熱水器節能惠民補貼標書公布后,因為“企業來我院催要報告”,才“按委托協議要求出具了檢驗報告”。記者了解到,江蘇質檢院所稱的“委托單位“正是在首批節能惠民補貼中入圍160個型號的日出東方。根據該院的說法,檢測時確實使用了日出東方的設施,“日出東方公司的80臺產品在我院和該公司兩地實驗室檢測完成”,故在報告上如實標明了“本院光華東街/日出東方太陽能有限公司”兩個檢測地點。
盡管為日出東方出具的報告不符合申報規定,但江蘇質檢院解釋稱,這種將太陽能熱水器能效檢測放在企業的行為符合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愿意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結論負責,“重新對該批產品進行檢驗或商請有關部門指定權威機構對其進行復檢”,并“懇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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