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評析:“原價”在目前我國市場價格領域是有其特定的含義,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原價就是降價行為前的實際銷售價。因此,蔣某所購買的這臺冰箱原價應為5000元。某商場為了吸引消費者,將這臺冰箱的原價標為6000元,然后再以開業五周年為由降價促銷,使消費者對這臺冰箱的實際價值產生錯誤的認識,并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實施了購買行為,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價格欺詐。
我國《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的價款或者授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本案中,某商場以存在價格欺詐的廣告進行宣傳,使蔣某基于對其特殊的信賴而訂立了購買冰箱的合同,商場在締約過程中故意違反了合同義務,蔣某可以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并要求商場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雙倍賠償損失。
4月14日,在青島萬達艾瑪酒店,沉寂了一年時間的劉耀平重新回歸...
家電中國網:老板電器作為中國廚電行業的第一品牌,售后服務是如...
Copyright © 2013 Power By Eforces All Rights Reserved 遼ICP備2025046929號 網站建設:易勢科技
家電中國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