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后被催電話欠費
事情追溯到8年前。陸女士說,2003年,她在海淀區(qū)牡丹園租房住,辦理了一部固定電話。5月份退房時,她去電話局辦了撤機手續(xù)。“當時填了單子交了話費,我以為撤機就辦完了。”
但2010年6月份,陸女士突然接到催繳電話。“對方自稱聯通工作人員,說我名下有部固定電話欠費2000多元,讓我去繳費。懷疑是騙子打來的電話,我當時沒理。”但一個月后,陸女士又接到催繳電話,對方告知繳費地址是北京聯通客戶費用管理中心。
“我覺得騙子不可能把這些信息發(fā)給我,于是打了聯通客服電話,客服說地址是聯通的,對方當時說我電話并沒欠費,所以不用管。”但事后,陸女士仍不斷接到催繳電話,“最多時,一天打了7個電話,我說,再騷擾我就報警,催費員說,‘你還錢我就不打’。”
“聯通未盡告知業(yè)務”
就此事,2010年10月,陸女士向北京聯通總部投訴。聯通方面確認她用過的固話處于欠費狀態(tài)。協商后,陸女士表示,滯納金過高,最多只能繳1000元,但對方要求最少繳2000元。雙方談崩。
“早通知我,這筆錢我早就繳了,不至于欠這么多。”陸女士稱,七年之中,她的手機號從未換過,既未接到催繳通知,也未收到催繳信函,不明白聯通為何七年后才通知她,“當時問聯通的人,他們說催繳中心才成立不久,他們還說,我辦撤機時繳的是前一個月的話費,不包含撤機當月的話費。而我辦手續(xù)時補繳了當月的錢。”
“聯通還告訴我,我已經被他們列入黑名單了,以后這個名單會和銀行聯網。”陸女士擔心,自己的社會信用記錄今后會受影響,她氣憤地說,“聯通沒有及時盡到告知義務,這筆滯納金不合理,我不愿繳。”
律師稱可道義上繳費
記者聯系北京聯通客戶費用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確認,陸女士用過的固話欠費2464.72元,其中,本金265.72元是2003年8月至12月產生的,滯納金2199.02元由此衍生。該工作人員稱,2003年撤機不是因為客戶辦理了手續(xù),而是因為欠費才停機,此后也向陸女士發(fā)過欠費通知。對此,陸女士并不贊同,稱聯通承認過她辦過手續(xù),她從沒收到過催繳單。另外,北京聯通客戶費用管理中心表示,鑒于陸女士的欠費情況,已將其列入聯通的黑名單。
北京久瑞律師事務所王海永律師表示,根據《民法通則》中“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的規(guī)定,聯通公司在七年后催繳話費的做法明顯已過訴訟時效。律師認為,陸女士在道義上可以繳這筆欠費,但在法律上沒有繳這筆錢的義務。另外,聯通可將陸女士列入黑名單,但無權將此連入社會信用記錄名單,如硬性列入,則侵犯了陸女士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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