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家的推薦下購買了“延保服務”,怎知等商品出了問題,卻發現商家承諾的所謂“延保服務”跟廠家沒有關系,所以根本無法兌現。
去年7月,陳先生在漳平一家電賣場購買了一臺品牌液晶電視。當時,陳先生覺得保修期太短,猶豫不定時,經銷人員便推薦陳先生購買3年“延保服務”,這樣保修期就可延長至2014年7月。為此,陳先生多付了240元購買了“延保服務”。今年11月,陳先生的液晶電視出現故障,他根據售后服務卡,找到了售后維修服務點。當電視修好后,售后服務人員告知說,電視已超過1年保修期需收取420元維修費。對此,陳先生感到疑惑。
而后,陳先生向漳平市消委會投訴。經調查,原來陳先生辦理的“延保服務”只是商場單方面的促銷活動,并不能納入廠家的免費售后維修服務。經調解,商家退還了陳先生240元的延保服務費及420元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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