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全球最大上市公司美國蘋果公司,一邊是名不見經傳的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這一對“冤家”今天再度對決公堂。繼蘋果公司一審敗訴后,今天上午9時,被社會廣泛關注的iPad商標權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鑒于兩家企業目前在國內的多起法律糾紛,今天的二審可謂至關重要,它的審判結果將直接決定今后iPad大陸商標權歸誰所有。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法院最終裁定誰輸誰贏,這場商標之爭都將成為影響巨大的經典案例,終審結果將為今后一系列相關訴訟提供重要參考。
4個法庭供視頻旁聽
早上8時不到,廣東省高院門口就已人頭攢動,境內外媒體以及當地民眾已經早早地在這里排隊等待旁聽。
8時50分,雙方當事人已坐滿了主審法庭第一法庭,甚至有當事人被安排到第二法庭就坐。法院方面共動用了5個法庭給雙方當事人、媒體以及民眾旁聽,除了第一法庭之外,其他法庭的人只能通過視頻來旁聽庭審。
廣東省的肖律師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我所從事的律師業務以知識產權類為主,因此,我今天5時多就從深圳出發,生怕錯過這場庭審。”他覺得,今天的庭審充滿變數,作為一名專業律師,他更希望一切可以和解協調。
記者了解到,廣東省高院還通過其“法耀嶺南”微博,對今天的庭審進行微博直播。
庭審現場雙方激辯
今天的庭審,雙方均委托律師出庭,雙方公司也派人到庭。庭審共耗時5個多小時,雙方爭辯激烈。
在今天的庭審中,針對一審判決,上訴人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提出了3項上訴請求,并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3項上訴請求包括: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改判;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兩上訴人認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英國IP公司已經與唯冠集團達成了商標全球轉讓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標的轉讓行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兩上訴人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證明當時合同的簽署方袁輝和麥世宏都是屬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員工。
針對上訴方的理由,深圳唯冠的答辯意見是,上訴人蘋果公司提交的這份證據發生在蘋果一方與本案案外人臺灣唯冠之間,與深圳唯冠沒有任何關系。
庭審中,上訴人認為,其與被上訴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經形成了轉讓涉案商標的合同關系,并已經支付了商標轉讓的對價。被上訴人與臺灣唯冠公司存在委托關系。臺灣唯冠公司與上訴人英國IP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等同于被上訴人英國IP公司與上訴人簽約。上訴人二審提交了多份證據材料,并向法庭申請由英國IP公司的一名員工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被上訴人深圳唯冠的委托律師答辯稱:被上訴人和臺灣唯冠公司是不同的獨立法人,之間不存在委托關系。被上訴人亦未授權任何人與上訴人達成任何協議。與上訴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的主體是臺灣唯冠公司而不是被上訴人,該協議對被上訴人無約束力。
蘋果公司的另一上訴理由是,對于深圳唯冠代表及唯冠集團與英國IP公司就涉案相關達成的轉讓協議,一審法院未能準確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團與英國IP公司之間通過電子郵件達成的要約和承諾相當于建立了合同法律關系。
對此,深圳唯冠則認為,所謂的電子郵件本身已經有特別提示,不具有約束力。上訴人與臺灣唯冠達成的協議對深圳唯冠沒有任何約束力。
法庭上,蘋果公司還提出兩點。蘋果公司的iPad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后,通過蘋果公司的宣傳、服務以及產品本身的優良品質,使iPad商標和蘋果公司的平板電腦之間建立了不可分割的緊密聯系,使消費者認為iPad品牌的平板電腦就是來自于蘋果公司。
蘋果公司還提到,本案中深圳唯冠的違約行為是受到了巨大經濟利益的驅使。深圳唯冠的本意并非不愿意轉讓iPad商標,而是借機獲得天價轉讓費。
iPad商標權糾紛緣起
記者了解到,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旗下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冊商標專用權。2009年,一家英文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英國公司與同為唯冠國際旗下公司的唯冠臺北公司簽署協議,約定將該公司擁有的在歐盟、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注冊iPad的商標專用權轉讓給IP公司。2010年,英國IP公司又將iPad商標相關權益轉讓給了蘋果公司。同時,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被中國商標局駁回。
據悉,英國IP公司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撤銷深圳唯冠iPad商標專用權的請求,深圳唯冠向商標局提供了2008年、2009年、2010年這3年內生產的iPad商標產品,才得以保住iPad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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