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賣藥阻力重重,違規與否再引激辯
北京市藥監局近日一則公告,印證了此前業界風傳的有關部門欲警示B2C網上藥店的傳聞。
上述公告顯示,北京市藥監局針對近期媒體曝光的“個別外省市網站存在未取得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而向個人銷售藥品的情況”,已于近日約談了在京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的9家網站負責人,并要求各網站不得違規銷售藥品。
此番北京市藥監局約談對象均是淘寶等電商極力拉攏的網上藥店,而網上藥店又是藥監局可以直接管轄的企業,其深層用意不容小覷。
淘寶簽約藥店被約談
此番被北京市藥監局約談的9家互聯網交易網站,均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但北京市藥監局強調的是,B2C網上藥店不得通過未經批準的第三方交易網站進行交易;B2C網上藥店不得通過自身網站,為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北京市藥監局還特地傳達了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非法銷售藥品的通知》文件精神,并通報了國家藥監局及有關省份對涉嫌無證經營藥品網站的查處情況。
在此前,總部位于浙江杭州的電商巨頭———淘寶商城的醫藥館已因為“無證”涉足藥品B2C業務而被浙江省藥監局“喊停”。
不過,淘寶商城方面,對于被浙江省藥監局查處一事,至今不愿“正視”。時過近一個月,其與五家簽約B 2C網上藥店的鏈接依舊斷開。而其對外宣稱的原因,依舊是“鑒于淘寶商城獨立運營,系統調整,現對此商品鏈接商家官網的外部跳轉體系升級,需購買的用戶請直接登錄商家官網購買。升級完畢后將盡快恢復。”
南都記者查詢與淘寶合作的金象大藥房網上商城,發現淘寶商城醫藥館的頁面上,已經找不到金象大藥房網上商城此前在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蹤影,當前僅剩食健字號和化妝品還能查到具體品種。
“撮合”交易便屬違規
依照國家藥監局2005年頒布并執行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下稱“兩證”)的企業方能開展網絡售藥,僅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只能進行藥品信息展示,不得開展交易。但該暫行規定,對已經取得“兩證”的藥品B2C網上藥店與其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合作賣藥,并無詳細規定。
對于北京市藥監局約談該市九家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的網站負責人一事,有業內專家就認為,這將使得B2C網上藥店今后在與電商合作時,變得更加小心謹慎,而這對欲極力拉攏B2C網上藥店的電商來說,將是一個新的考驗。
南都記者查詢《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獲悉,該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已經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但提供的藥品信息直接撮合藥品網上交易的,也屬于違規行為。而一旦被認定為違規,即可以處以警告、罰款,甚至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業內為此盛傳,浙江省藥監局上個月要求已經擁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的淘寶商城整改,其中一個重要的依據正是基于這一管理辦法。
眼下,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尚無修訂時間表的情況下,已經被迫與五家B2C網上藥店斷開鏈接的淘寶商城,要走出困境,似乎僅剩兩條路可走:
一是采取與京東商城牽手好藥師網上藥店的做法,直接參股B2C網上藥店,并且還必須放棄與B2C網上藥店的鏈接,只在B2C網上藥店既有網站上擴展業務;二是先自建藥品連鎖零售實體店,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再向國家藥監局申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因為按照《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能夠申請這一資質的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
昨日,南都記者就北京市藥監局約談網上藥店一事聯系淘寶商城,其公關總監顏喬表示淘寶不方便發表意見。但他強調,淘寶是在取得互聯網上展示藥品資質的基礎上涉足藥品B2C業務的,且一直在合規合法經營。至于鏈接斷開遲遲未能連上的問題,主要是淘寶現正在進行內部拆分,經過拆分后,負責醫藥館的淘寶商城將獨立運作。
就此事接受南都記者采訪的國內B2C網上藥店負責人則普遍認為,藥監局此舉還是出于對安全用藥的考慮,但業界對此有不同意見。
進軍B2C電商藥店“死性不改”
不過,在國內一些致力于拓展藥品B2C業務的人士看來,這僅僅是新業態發展中必然會遇到的挫折,藥品B2C將是大勢所趨。
在健客網CEO蘇展看來:“B2C網上藥店的經營跟網上假藥泛濫是兩碼事兒。假藥泛濫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這跟網上藥店經營沒有必然聯系。因為,目前在網上賣藥的B2C藥店都有合法資質,且經營比較規范。”
正在自我整改的淘寶商城醫藥館,也在積極行動,其已于7月25日展開了針對個人消費者購買醫藥類產品的有獎問卷調查,以期能夠制定更加合理的市場開拓方案。
廣東大參林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甚至認為,加強監管,從長遠來看,反而將使得消費者對網上買藥更有信心。
“我們公司預計今年年內會正式開通電子商務平臺。我們開展電子商務不光是為了盈利,也是因為網絡能提供一個直接與供貨商、消費者溝通的橋梁。當然,銷售量大的情況下,也有利于加大我們與供貨商談判的砝碼。”大參林連鎖藥店上述人士如是說。
此前傳出或牽手當當網的國藥控股,其一位研究員也認同“大勢所趨”說。但他同時認為,由于官方態度宣判包括電商在內第三方平臺不取得相關證件就不得賣藥,因此各方在進軍藥品B2C業務時不能急于求成。
有數據顯示,我國至今可以“向個人消費者提供藥品”的38家B2C企業都還不成氣候,且多處于虧損狀態。
當然,積極的信號也在傳來。上個月底,國家藥監局已經正式啟動了“互聯網藥品市場監測及公共服務關鍵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項目試點工作。據悉,該項目旨在規范并全程在線監測互聯網藥品市場準入、市場信息及市場交易活動,建立互聯網藥品市場可信交易與服務環境。而為保證該項研究成果能順利實施,國家藥監局已經決定在浙江省和廣東省開展試點工作。
觀點PK
藥監部門:
只有同時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兩證的企業才能開展網絡售藥,僅有《信息證》只能進行藥品信息展示,不得開展交易。
如果獲得《信息證》的企業提供的藥品信息直接撮合藥品網上交易的,也屬于違規行為。
B2C藥店代表:
“直接撮合”這一概念如何界定,監管部門應該給以說明。
藥品互聯網交易與假藥泛濫并無直接聯系,解決辦法是加強監管。
電商組建的第三方平臺類似百貨公司,為什么百貨公司提供賣場,讓有資格的企業來賣藥,也是違規呢?
南都記者 馬建忠 實習生 盛佳婉 蔣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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