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訊(晁暉)北京時間3月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呼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公司與唯冠的iPad商標所有權訴訟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稱允許唯冠使用iPad商標銷售產品將損害消費者利益。
在昨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三名法官主持的調解中,蘋果和唯冠的律師陳述了各自的觀點。法院沒有公布新的開庭時間。
蘋果去年11月份就有關該公司2009年收購iPad中國商標權協議無效的法院裁決提起上訴。敗訴將使蘋果面臨賠償唯冠經濟損失和iPad在中國被禁售的困境。蘋果的律師稱,鑒于iPad商標的價值來自蘋果在平板電腦市場上的先驅地位,這將是“不公平的。誰創造了iPad商標價值?我想大家對這一問題的答案都是一清二楚的”。
蘋果和唯冠之間糾紛的焦點是,臺灣唯冠是否有權向蘋果出售iPad商標在大陸地區的所有權,或者它這樣做是否得到深圳唯冠及其債權人的授權。深圳唯冠的律師昨天表示,員工在談判中不代表該公司,代表的是臺灣唯冠,“每個員工在集團內部可能有多個職位,問題在于他們的資格。協議明確無誤地表明,他們代表的是臺灣唯冠”。
蘋果律師稱,至少3名深圳唯冠的員工參與了談判。iPad商標所有權談判得到了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的授權,簽署協議的是公司法務部負責人麥世宏。
蘋果2010年起訴深圳唯冠,稱根據2009年12月份的協議擁有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所有權。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蘋果敗訴,稱與蘋果簽訂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協議的是臺灣唯冠,蘋果的證據沒有證明轉讓協議得到了擁有iPad商標所有權的深圳唯冠的批準。
昨天,為蘋果出庭作證的唯一證人是其知識產權調查人員格雷厄姆·羅賓遜(Graham Robinson)。羅賓遜在作證時稱,唯冠法務部門員工袁輝(Yuan Hui,音譯)2009年11月份發出的一封電子郵件表明,唯冠同意將包括中國地區在內的全部iPad商標所有權出售給蘋果。在被問到袁輝代表深圳唯冠還是臺灣唯冠時,羅賓遜說,“在整個談判過程中,我認為袁輝代表的是整個唯冠集團的利益。”
蘋果律師稱,“中國消費者已經將iPad商標與蘋果平板電腦聯系在一起,允許唯冠采用iPad商標銷售其產品會給消費者帶來困惑,損害消費者利益。”
美國律師事務所Harris & Moure知識產權律師丹·哈里斯(Dan Harris)表示,“蘋果與唯冠的糾紛與商標法律無關,其焦點在于iPad商標是否被合法地轉讓給了蘋果。轉讓協議是臺灣唯冠簽訂的,但卻不擁有iPad商標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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